上海18家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超标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日前向上海市反馈督察情况,指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组于2017年4月12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着力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
上海18家污水处理厂出水重金属超标
通过不懈努力,2016年上海市大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7.5%、10.4%、28.0%和27.4%;全年优良天数占比75.4%,较2013年提高9.4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改善,与2013年比,2016年全市考核断面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下降10.6%和31.7%。
上海市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89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责令整改895家,立案处罚926家,罚款金额6211万元,拘留17人,约谈545人,问责56人。
督察指出,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一个突出短板,与市民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目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环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地区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台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则将这项工作完成时限推迟到2020年底。上海市水务局2015年11月印发《违法排放污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建设阶段导致污水超标排放的情形列为从轻处罚,违反《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另外,上海市水务部门在核发油墨、淀粉、纺织染整等行业企业排水许可证时放松标准,未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有关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应于2015年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理能力达到3.34万吨/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时实际处理能力仅为2.4万吨/日,缺口较大,导致垃圾非法倾倒事件频发,生活垃圾违规处置问题突出。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与无资质的个人口头约定,由其承运处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非法跨省倾倒;嘉定区安亭镇黄渡环卫所违规将生活垃圾及垃圾中转站委托无资质的上海康家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并允许其违规将垃圾运至外省处置。
另外,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老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滞后,安亭生活垃圾处理厂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每天大量渗滤液长期超标排入污水管网;宝山区顾村垃圾堆场和闵行区朱家泾垃圾堆场已停运十余年,至今未完成封场,渗滤液流入场外雨水沟或直排河道。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但督察组抽查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等地发现,大量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范围,仅奉贤区奉城镇就有976个木业加工违法违规项目未纳入清理整治清单。
一些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也未完成整治,奉贤区奉城镇列入清理范围的46个违法违规项目,有31个仍未完成整治;金山区上海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客乐思人造石制品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底前淘汰关闭,但朱泾镇和张堰镇政府擅自将企业淘汰关闭时间调整至2017年底。
二是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攻坚克难不够。2016年,全市259个市级考核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88个断面为劣Ⅴ类,占比为34%。2013年以来,宝山区水环境质量呈现逐年恶化趋势,2015年河流和断面水质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30.7%和20.7%,16个考核断面全部为劣Ⅴ类。
《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要求,到2015年底,长江中下游流域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上海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截至督察时,上海市5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有10个,仅占总处理能力4%;有21座污水处理厂仍在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占总处理能力68%。另外,上海市中心城区雨污混接导致每天约20万吨污水直排;中心城区雨污合流泵站平均每日放江量达97万吨。雨污混接、泵站放江对中心城区河道和长江口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上海市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闵行二水厂和奉贤三水厂取水口纳入一级保护区范围。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然存在100余台浮吊船长期违法作业,部分浮吊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黄浦江上游水源二级保护区仍有293家违法违规项目和176个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推进缓慢,浦东新区、崇明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泥处理设施;应于2014年竣工的宝山区石洞口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完善工程至今未完成。部分污泥违规处置,青浦区污泥处理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将部分重金属超标污泥堆肥后用于园林绿化。另外,上海市18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重金属超标情况,且6家长期超标。
三是有关部门执法监管偏软偏弱。上海市水务部门有法不依、处罚不严,导致一些工业企业超标纳管问题长期存在。依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严重超标纳管企业应处5万元以上罚款,但市水务局2013年以来处罚的422家严重超标纳管企业中,有375家罚款数额低于5万元的最低处罚标准。环保部门执法不严,督察组随机抽查3家工业企业和1家污水处理厂,均存在长期违法排污但查处不到位的问题。青浦区上海华向实芯轮胎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环保治理设施不配套,长期违法排污,当地环保部门未依法进行按日计罚。
环境违法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对非诉执行案件,尚未形成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的有效机制,导致2013年以来全市约800个被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未完成整改但依然正常生产。
另外,上海石化、高桥石化等部分重点企业没有按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上海市现有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73家,其中32家未经环评审批。
督察要求,上海市应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上海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上海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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