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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将对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作大幅度调整,这是江苏继2007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后的又一次提高。
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3倍之多,且实行差别化收费,意图非常明显:剑指污染企业,即用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此举再一次展现了江苏治理污染的决心和信心。
排污收费是治理污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显然不利于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用好、用足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敦促企业重视环保,可谓好钢用在刀刃上。
据了解,江苏将阶段性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统一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2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再将上述废气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将上述废水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5.6元。同时,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5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均须征收排污费;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排序,对最多不超过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
此外规定,上述基准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和执行更高的征收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企业想少缴排污费,就必须加大投入实施设备技改,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排放。否则,既缴不起昂贵的排污费,又不想升级改造的污染企业只能坐以待毙。上海龙铁鼓风机有限公司专业生产销售罗茨鼓风机、污水处理鼓风机、沉水式鼓风机的等环保设备的厂家
除了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进行大幅度提高之外,江苏省还将实行差别化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对超过限值或超排放总量指标以及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的企业,要按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放大排污收费政策促进企业治污减排杠杆作用,充分调动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介绍,原来,不少企业宁愿每年缴纳10多万元排污费,也不愿上百万元的环保设备。但实行新标准后,企业排污费上涨若干倍,不得不考虑长远利益主动治污。